根據(jù)《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惠水縣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按照縣委要求,決定面向全縣公開竟聘惠民小學校長1名,現(xiàn)將競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競聘范圍
全縣在職在編學校教師,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各鎮(zhèn)(辦)教育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
二、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zhì)教育。
2.堅持以德治校、依法辦學,正確行使權力,勤政廉潔,愛崗敬業(yè)。
3.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yè)知識、文化水平和工作經(jīng)歷,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和先進的辦學理念。
4.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夠勝任校長崗位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資格條件
1.應聘者男性45周歲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歲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競聘人員須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且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及一級教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任職條件
(1)從事教育教學工作6年以上,且在同級同類學?;蛏弦患墝W校擔任學校領導職務副職2年以上或在同級同類學?;蛏弦患墝W校擔任學校中層干部4年以上。
(2)在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4年以上人員及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學區(qū)辦工作人員,可不受任職經(jīng)歷限制。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競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2.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在影響期內(nèi)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其他不適合報考情形的。
三、竟聘程序
(一)報名。
1.報考人員現(xiàn)場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聘任證、任職文件、有關獲獎證書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2.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18年4月11—13日(上班時間),報名地點:縣教育局政工科(劉瓊老師)。
3.報名人數(shù)不足1:3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公開聘工作,校長人選由教育局黨組考察聘任。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由惠水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在惠水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和惠水縣教育局網(wǎng)站公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三)競聘。競聘采用演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演講和答辯各占50分。主要考察競聘者的思想政治素養(yǎng)、辦學理念、領導藝術、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競聘時間:2018年4月16日15:00—結束
競聘地點:惠水縣濛江實驗小學。
(四)組織考察。根據(jù)競聘人員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并向社會公布,若進入考察程序人選達不到要求的,該職位改由組織考察聘任。
四、聘后管理與待遇
(一)聘任人員是中心學校及獨立中學在任校長的,取消試用期,校長任職年限連續(xù)計算,不影響第一輪校長職級認定。
(二)聘任人員非中心學校及獨立中學在任校長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能勝任的,繼續(xù)聘任,納入校長職級認定范圍,試用期列入校長聘任期計算。不能勝任的,免去其校長職務,另行安排。
五、咨詢及監(jiān)督
惠水縣教育局負責此次校長競聘工作的宣傳、組織、解釋等工作,未盡事宜,由教育局黨組另行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4-6280232、6230332、6221232。
監(jiān)督電話:惠水縣紀委、監(jiān)察局:0854-6221197
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0854-628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