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2012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貴州省2012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有關規(guī)定及省公務員招考辦的安排,為做好我市2012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審時間:2012年7月29日至8月1日(9:0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2年8月2日至3日(9:00—17:30)。
地點: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安順市公安局7樓715室(政治部辦公室);
2、招考其他職位考生及司法警察職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安順市人才市場(市公路局斜對面)。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現場資格復審將嚴格按照《招考簡章》的規(guī)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同一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若經復審,職位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或通過現場資格復審考生人數低于招考職位計劃數的,該職位取消或減少。
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通訊不暢、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復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報名信息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材料,筆試報名時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四)“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須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再到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審。最后,持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其他人員的現場資格復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到縣級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引導辦”)進行初審;
2、初審后,到市“項目辦”、“引導辦”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后,持市“項目辦”、“引導辦”的有關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3、“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筆試準考證》遺失的考生在現場資格復審期間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關事宜
(一)我市2012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學員)的面試擬在2012年8月17日至19日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提前作好準備。
(二)市公務員招考辦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安順市人民政府網站(.)、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as.lss.gov.cn/gzas/216172782113783808/)和安順市黨建網:(www.asdj.gov.cn)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全市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聯系電話:市委組織部0853-3282069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3-3282485
市公安局0853-3501528
2012年安順市市、縣、鄉(xiāng)三級機關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012年安順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安順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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