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英語教學法
科目代碼:
一、考試大綱的性質(zhì)和目的
《英語教學法》是報考我校“學科教學(英語)”方向?qū)I(yè)碩士學位研究生的一門業(yè)務考試科目,屬于知識性考試,旨在考查考生關(guān)于英語教學方面的專業(yè)基礎知識。
二、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熟悉語言教學基本知識,掌握英語教學的基本概念,國家英語課程標準,語言知識和綜合語言技能的教學方法以及課程教學設計、教材或者教案評價等方法,了解外語學習者中介語的相關(guān)研究以及語境與交際性語言教學對外語學習的作用,具有外語學習者個體差異等意識。試卷要求用英語答題。
三、考試范圍
本考試內(nèi)容涉及應用語言學、社會語言學、心理語言學、二語/外語習得、教育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知識??荚嚪秶ǎ?/p>
(1)語言教學的基本概念 (2)外語教學理論; (3)語言知識教學;
(4)綜合語言技能教學; (5)國家英語課程標準; (6)英語教案編寫;
(7)教學材料、教案的評價與采用; (8)中介語; (9)學習者因素;
(10)語境與交際性英語教學.
四、考試題型(3小時,共150分)
1、名詞解釋20%;
2、判斷題(命題性陳述的真假) 20%;
3、簡答題(基本理論和內(nèi)涵)30%;
4、論述題(運用相關(guān)的外語教學理論對所給的英語學習問題予以原因分析和對策討論)40%
5、教案設計(對所給的教學材料進行教學設計并闡述設計意圖)40%;
五、參考書目
1、Stern, H. H. 1983/1997.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 (10th edition),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王薔主編. 2006.《英語教學法教程》(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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