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請于9月16、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攜帶筆試準考證、派遣證或報道證、畢業(yè)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wǎng)自行打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到藁城區(qū)政府招待處進行資格復審。以藁城區(qū)生源報名的考生,需提供派出所開具的因升學而戶籍遷出的證明和高中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因各種原因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后果自負。
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在9月15、16日,憑準考證、身份證到招待處會議樓查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