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新修訂)對考試作弊行為處罰
來源:云南省招考頻道 閱讀:6141 次 日期:2017-08-15 17:45:55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新修訂)對考試作弊行為處罰”,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新修訂)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節(jié)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須遵守以下考試規(guī)則:

一、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同意后簽名??荚囍锌忌绮蛔袷乜紙黾o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如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有買賣考題,買賣作弊設備,代替他(她)人或讓他(她)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涉嫌違法行為,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省級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

四、考生應積極配合安檢員做好考試安檢工作,通過安檢的考生,才能進入考場考試。

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鋼筆、碳素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具有發(fā)送或接收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金屬制品等物品進入考場。

身上裝有特殊器械(如醫(yī)療器械等)的考生須到體檢醫(yī)院開證明(裝有心臟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參加安檢,但必須詳細記錄考生情況備查)。

嚴禁攜帶包括手表在內的計時工具進入考場。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進入考場的一律按考試作弊處理,當次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及其他用品等。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并粘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楚的答案、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忌仨氂矛F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答卷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答題卡(紙)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云南省成人高考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