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在全縣編內(nèi)教師中公開選聘教師58名,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編內(nèi)進人,按崗聘用。
二、選聘計劃
(一)職高計算機專業(yè)教師1人
(二)初中教師24人
序號 | 學 科 | 職數(shù) | 選聘學校及人數(shù) |
1 | 初中語文 | 6 | 金石中3人、焦家垅中2人、水頭學校1人 |
2 | 初中數(shù) | 5 | 金石中1人、焦家垅中3人 水頭學校1人 |
3 | 初中英語 | 2 | 焦家垅中2人 |
4 | 初中政治 | 2 | 金石中學、焦家垅中學各1人 |
5 | 初中歷史 | 2 | 金石中學、焦家垅中學各1人 |
6 | 初中地理 | 1 | 金石中1人 |
7 | 初中物理 | 1 | 焦家垅中1人 |
8 | 初中化 | 2 | 焦家垅中1人、水頭學校1人 |
9 | 初中生物 | 1 | 金石中1人 |
10 | 初中計算機 | 1 | 金石中1人 |
11 | 初中體育(足球專業(yè)) | 1 | 金石中1人 |
(三)小學教師31人
序號 | 學 科 | 職數(shù) | 選聘學校及人數(shù) |
1 | 小學語文 | 12 | 藕塘小學3人、焦家垅小學4人、東風小學1人、觀瀑小學2人、明德小學1人、水頭學校1人 |
2 | 小學數(shù)學 | 10 | 藕塘小學4人、焦家垅小學1人、東風小學1人、觀瀑小學3人、明德小學1人 |
3 | 小學英語 | 4 | 解放小學、藕塘小學、東風小學、觀瀑小學各1人 |
4 | 小學計算機 | 1 | 藕塘小學1人 |
5 | 音樂(器樂) | 1 | 解放小學 |
6 | 小學音樂 | 1 | 東風小學1人 |
7 | 小學體育 | 2 | 焦家垅小學2人 |
(四)縣特教學校特殊教育專業(yè)教師2人。
(三)資格復審、考核
1.根據(jù)新政辦發(fā)〔2016〕53號文件規(guī)定,近三年內(nèi)取得縣級教育質量評價一等獎的,參加同學段同學科教師選聘,在筆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
2. 按總分(筆試成績+教育質量獎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入圍人員。如總分相同,則學歷高者優(yōu)先;如最高學歷相同,則第一學歷高者優(yōu)先;如第一學歷相同,則教齡長者優(yōu)先;如教齡相同,則職稱高者優(yōu)先。
3.對擬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同時考核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
(四)確定初選人員
1.按照資格復審結論確定初選人員;
2.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按照上述辦法確定遞補人員。
3.初選人員名單在教育科技局公布欄公示3天。
(五)確定正式選聘人員,辦理異動手續(xù)
五、其他
1.縣一中面向本系統(tǒng)選聘4名公辦教師,在教科局核定選聘職數(shù)、設立選聘崗位對象基本條件、審核選聘方案、政工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的基礎上,由學校另行組織選聘。
2.本次選聘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
3.本公告由新寧縣教育科技局負責解釋。
新寧縣教育科技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