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問事業(yè)單位法律考試中哪部法律丟分最多,大部分的學生會答憲法。憲法知識點比較枯燥,記憶性的地方比較多,同時我們報考事業(yè)單位的考生中很多對于國家組織體制的不了解,也導致考生在考試中在憲法部分丟分的很多,而2017年和2018年是我們國家換屆選舉的時期。對于選舉問題的考察力度越來越大,為了讓大家能夠掌握我們的選舉問題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關于事業(yè)單位考試中關于選舉問題的解決辦法。
首先、我們知道在我們國家想要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三個條件一、是年滿十八周歲、。二、是中國公民。三、是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在我們國家選舉又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縣鄉(xiāng)兩級的代表有選民直接選舉嗎,地州、省、全國人大代表分別有下一級的代表選舉,我們今天先來學習直接選舉的相關考點。
一、會議主持:鄉(xiāng)縣的選舉委會,其組成人員由縣、不設區(qū)的市常委會任命。
二、選區(qū)劃分:按照居住狀況、單位劃分選區(qū),每個選取大約1到3名代表。
三、提出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合、政黨、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提出候選人。直接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比應選人至少多出1/3,至多不得多出1倍。
四、預選:當后選人超出應選人一倍,選民小組形不成統一意見進行預選。
五、當選;選區(qū)全體選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余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的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多于規(guī)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六、再次選舉: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
七、另行選舉: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差額選舉)。
八、罷免:縣級50人,鄉(xiāng)級30人可以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罷免要求,原選區(qū)過半數選民通過罷免。
通過以上的學習大家是不是已經掌握解憲法中關于直接選舉的那些考點的學習方法呢?相信通過大家不斷的練習,很快就能掌握事業(yè)單位公基法律中的憲法部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