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對外公布??忌鷮Τ煽冇幸蓡柕模谑盏礁呖汲煽兺ㄖ獑魏?,于6月26日前可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并辦理查分手續(xù)。省招考院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卷面分數(shù)進行復查。
1、查分只對考生申請查詢的考試科目,向考生提供該科目各題的得分情況。
2、凡申請查分的考生(包括三校生)于6月26日前持考生《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學校教務處填寫《考生查分申請登記表》,學校將《考生查分申請登記表》上報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由州(市)招考機構集中上交省招考院查分組。
3、省招考院查分組將嚴格按要求查閱考生所申請的科目,均打印查分報告單,將查分報告單返回州市招考機構,并由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返回到學校。
玉溪師院附中教務處
201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