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公務員公基:法律常識練習73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362 次 日期:2017-06-15 0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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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當( )時,可以延期審理。

A.被取保候?qū)彽谋桓嫒颂幽渲镣獾叵侣洳幻?/p>

B.合議庭成員對案件有嚴重分歧

C.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D.公訴人與辯護律師意見尖銳對立

2.根據(jù)我國的刑法學說和司法實踐,最有可能排除某種犯罪故意的認識錯誤是

A. 法律上的認識錯誤

B. 對象認識錯誤

C. 手段認識錯誤

D. 客體認識錯誤

3.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未生效判決時,哪類人有權(quán)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

A.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B.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4.甲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涉嫌違規(guī)被立案偵查,該案檢察人員李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甲以此為由,提出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李某應該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李某必須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quán)申請復議一次

5.在下列人群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

A.無辨認能力或者無控制能力的人

B. 醉酒的人

C.未滿16周歲的人

D.又聾又啞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兒童

參考答案解析

1.C【解析】延期審理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時,人民法院把已經(jīng)決定開庭審理或者已經(jīng)開庭審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進行審理。在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2)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可以延期審理。(4)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故正確答案為C。

2.D【解析】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有不正確的理解。處理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總原則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而發(fā)生變化。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對象認識的錯誤,但是對犯罪客體認識沒有錯誤,則對刑事責任不發(fā)生任何影響;據(jù)此,排除選項B。手段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罪過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結(jié)果沒有發(fā)生,行為人只負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據(jù)此,排除選項C。客體認識錯誤的,則依行為人主觀認識的客體種類定罪。比如,甲認為乙包中藏有錢財實施搶劫,而乙包中實際藏有手槍,據(jù)此應當排除甲搶劫槍支罪的故意,即應當認定甲構(gòu)成搶劫罪,而非搶劫槍支罪。因此,選項D應選。

3.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quán)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故本題選C。

4.B【解析】A項,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quán)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所以李某應該自行回避。A項正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2款規(guī)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B項錯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jù)此可知,李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C項正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款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D項正確。故本題選B。

5.AE【解析】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兩類:一類是不滿14周歲的人;一類是行為時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所以選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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