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南大學面向境內外公開招聘輔導員人員20名。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工作需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省?/p>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
3.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信息表
注:因學校要求輔導員入住學生宿舍,根據(jù)工作需要,輔導員1、2崗位按性別分開招聘。(見附件2)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積極樂觀,善于溝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須為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職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00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二)崗位條件
1.輔導員1、輔導員2崗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學位,且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獲得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歷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均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2)在大學期間曾擔任以下主要學生職務之一,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連續(xù)任滿一學年(具有境外學歷學位則本條不作要求):
①曾任校院(系)團組織副部長及以上職務,須由學校團委出具證明;
②曾任校院(系)學生會、研究生會、社團聯(lián)合會、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副部長及以上職務,須由學校團委、學生處/學工部、研究生處/研工部出具證明;
③曾擔任高校學生兼職輔導員,須由學校學生處/學工部出具證明;
④曾擔任學生黨支部書記,須由院(系)黨組織出具證明;
⑤曾擔任班長、班級團支部書記職務,須由院(系)黨組織出具證明;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級學院(系)。
(3)年齡≤30歲(即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屆畢業(yè)生年齡不限。
2.輔導員3崗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學位,且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獲得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歷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均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具有3年以上本科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時間計算截至2017年5月31日。
(3)年齡≤35歲(即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