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 號)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將繼續(xù)貫徹執(zhí)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積極穩(wěn)妥做好復試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質量?,F(xiàn)將復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 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各學院成立復試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擔任組長,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各學院應在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將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復試細則、聯(lián)系電話等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二、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1.復試的基本要求:
(1)符合 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資格審查)。(2)初試成績符合2017年我校博士復試分數(shù)線。
2.各專業(yè)間考生不得調劑,我校不接受外校調劑生。
3.同專業(yè)導師間的調劑工作安排在復試后,淘汰考生不能參加。
三、認真做好復試工作
1.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不斷提高選拔質量。
要牢固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發(fā)展觀和科學的質量觀,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專業(yè)特點的、以提高選拔質量為導向的復試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切實發(fā)揮并不斷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評價作為首要因素予以重點突出。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考核和評價的方式方法,進一步發(fā)揮學院和導師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中的作用,強化學院和導師在招生選拔中的學術責任,對考生學術造詣、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學術專長和培養(yǎng)潛質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要堅持立德樹人,加強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作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各學院應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的聽、說、讀等能力的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復試程序要規(guī)范,要有現(xiàn)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復試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在復試階段還應重視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特別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或派人外調)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也可在復試考查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
(3)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guī)定。體檢工作于復試階段由學校門診部負責。
(4)各學院須認真核對有效身份證;認真審查碩士證書原件、應屆考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
(5)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
(6)總成績=初試/3*60%+復試*40%。
(7)各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
四、錄取工作:
1、每位導師錄取學生原則上不超過2名;省一流學科負責人不超過3名;省特級以上專家不超過3名;校本部及直屬附屬醫(yī)院外導師原則上不超過1名。
2、排名在招生指標外、各科及總分均符合要求,且總分與報考同一專業(yè)排名在招生指標內最后一名考生考分不超過10分的考生,如報考的導師有指標內考生上線,可一同參加復試,錄取總成績排名在前的考生。導師復試比例不得超過1:2,指標內考生比例不限。
3、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和定向就業(yè)兩種。報名后,類別不得更改。2017年,我校博士定向生錄取比例擬控制在各專業(yè)的35%左右。定向生一般應出具脫產(chǎn)培養(yǎng)證明。
各學院結束復試后按下達計劃數(shù)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辦 。
研究生處
20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