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單位擬在佛山市范圍公開選調公務員3名。根據人事編制管理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選調方案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佛山市南海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科員3名,主要從事食品藥品相關行業(yè)監(jiān)管、執(zhí)法、內勤工作。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佛山市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不含聘任制公務員);
2、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責任心強,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吃苦耐勞,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專業(yè)要求,崗位一:法學;崗位二: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崗
位三:漢語言文學、新聞學。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尚在原單位最低服務期內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佛山市南海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天佑五路1號604室。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李先生 0757-86223203,馮小姐0757-86228716,郵政編碼:528200。
3.報名方式:以現(xiàn)場報名或郵寄報名的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郵寄報名的,需將報名材料(信封寫明“選調公務員報名材料”)快遞至報名地點,以郵戳時間為準。
4.報名材料:
(1)《佛山市南海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選調公務員報名表》1份(樣式見附件1,雙面打印),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見附件2)原件1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證件照3張;
(2)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學歷學位證、《公務員登記表》及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各1份。現(xiàn)場報名的,須同時提供以上材料原件;郵寄報名的,請聯(lián)系我局報名聯(lián)系人,提供以上材料掃描件。
(二)資格審核
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參加考試,未收到通知的視為未能進入本次選調范圍。
(三)考試
1. 筆試。筆試滿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政策理論水平、應變處置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素質。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筆試合格者,按照選調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我局政務網站(http://nhfda.nanhai.gov.cn)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面試滿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水平、口頭表達能力、個性特征、專業(yè)知識等綜合能力。
3.總成績。筆試和面試成績按1:1比例合成總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總成績合格才能列為擬選調人選。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與選調計劃等額的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我局政務網站(http://nhfda.nanhai.gov.cn)公布考生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棄權出現(xiàn)空缺,由我局決定是否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人選。
(五)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組織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情況??疾觳缓细窕蜃孕蟹艞夁x調的,由我局決定是否依次遞補。
(六)辦理調動手續(xù)
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
四、有關說明
(一)報名人數不夠1:3比例的不予開考。
(二)確定調入的公務員,均任職為科員職務。如在原單位任職中層職務的,須自愿放棄原任職務。
(三)家屬隨遷等個人事項自行解決。
(四)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所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佛山市南海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