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辦法和標準
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安排到教師資格認定測試定點單位接受測試。
二、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組織專業(yè)小組進行測試,成員一般由3人組成。測試成績?nèi)I(yè)小組成員的平均分。
三、測試分試講和面試(包括答辯和回答規(guī)定問題)兩部分,總成績分別為100分。試講成績和面試成績必須分別達到合格線(合格線為60分),測試通過。測試的地點和時間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指定,試講內(nèi)容由申請人按照有關程序抽選。
四、評分標準:
項 目 | 項 目 要 求 | 滿分值 | |
試 講 | 教學設計 | 教學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能抓住要點,體現(xiàn)素質教育的要求 | 30 |
教學方法 | 善于組織課堂教學,熟悉教案,講授正確,適當運用教學資源輔助教學,正確把握課型特點 | 20 | |
教學技能 | 普通話準確,表達流暢清晰,板書規(guī)范合理,教學組織嚴密 | 30 | |
教學效果 | 實現(xiàn)教學目標,教學效果好 | 20 | |
面 試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 50 |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