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一來,前任答應的優(yōu)惠沒了、談好的條件變了、做好的規(guī)劃廢了……在一些地方投資經(jīng)商,地方主要領導變動有時會成為一個不可控的變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決不能隨意改變約定,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
標準表述[綜合分析]
一任領導一種思路,“新官”不認同“舊官”搞經(jīng)濟的思路或做法,是不理“舊賬”的一個成因。主觀上否認“舊官”,自然就不愿意走老路,違約毀約就不可避免。還有一種情況,與經(jīng)濟有關——不少舊賬是糊涂賬甚至是爛賬,成因錯綜復雜,關系盤根錯節(jié),“剪不斷,理還亂”,于是干脆不理。
“新官不理舊賬”“后任推倒重來”,讓企業(yè)利益受損、政府信譽打折,一旦形成風氣,往往讓當?shù)乇成鲜艕好?,拖累?jīng)濟發(fā)展。
誠信是市場經(jīng)濟的靈魂和生命。放眼全國,政府守信意識愈強,愈能吸引投資和人才助力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反之亦然。一些地方資源稟賦、產(chǎn)業(yè)基礎、區(qū)位優(yōu)勢都不差,就是引不來投資、留不住人才,恐怕與這些地方長期以來沒有形成重承諾、守信譽的政府誠信文化有關。
一些地方政府誠信不彰、法治意識淡薄,政策連續(xù)性差、決策隨意性大,反映出一些官員權力的任性,一些地方權力還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人來政改、人走政息”反映出一些領導干部好大喜功、標新立異,政績觀跑偏,缺少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勁頭。
[參考對策]
第一,接好“接力棒”,是新官的“天職”。繼任者,不僅要接權力,更要接職責、承諾,為前屆“撿搞”;要對于前任的合理決定、契約等等繼承、完善;要確保政府決策連貫性、穩(wěn)定性,絕不允許新官不理舊賬。若是帶著“新官不理舊賬”思維,非但有悖組織觀念和法律法規(guī),更是對政府誠信的極不負責任。
第二,對官員實行“終身問責制”。治理“新官不理舊賬”,主觀自覺之外還要有客觀約束。各地各部門要把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落到實處。對那些因好大喜功而導致欠賬,未還清債務就“拍屁股走人”的官員,進行追債問責。
第三,要健全“交接機制”,保持工作的延續(xù)性,使新官老官、舊賬新主實現(xiàn)無縫隙對接;更重要的是司法機關也要對“官員失信”形成震懾,讓法律亮劍,維護公平正義,激濁揚清,滌蕩“官賴”積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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