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指導思想
我校研究生復試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和立足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確保生源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加強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保證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
二、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安排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紀委(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各學院(室)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招生學位點負責人、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長、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黨委(總支、支部)書記以及研究生導師組成,領導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核準本單位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須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組成復試小組,強化導師選擇權,充分發(fā)揮導師群體在招生選拔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復試小組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復試小組成員必須均為導師且不少于7人,秘書1人。請各學院(室)根據(jù)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備案,于復試前一周在本單位的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
三、 復試范圍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已復試的推薦免試生除外),沒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 復試基本要求
1. 復試者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當年的復試基本要求;
2. 原則上不破格復試;
3.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五、 復試形式
復試是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質和綜合能力,如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熟練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踐技能等。復試也將對考生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作進一步的考查與了解。
專業(yè)課的復試形式主要有筆試、面試和實踐技能考核等(不同的專業(yè)有不同的要求);外語的復試包括聽力、口語測試。
同等學力考生需參加2門本科主干課程的筆試。
六、 復試程序
1.考生到各學院(室)報到,由各學院(室)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各學院(室)于次日將資格審查不符合的考生名單匯總表(加蓋學院(室)公章)報到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考生心理測評考試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3.浙江大學(玉泉校區(qū)、紫金港校區(qū))校醫(yī)院負責體檢;
4.由外國語學院派專業(yè)教師對復試考生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5.由各學院(室)組織復試考生進行專業(yè)筆試(含專業(yè)外語);
6.由各學院(室)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專業(yè)面試;
7.由各學院(室)組織對同等學力和跨學科考生進行加試;
8.由各學院(室)黨委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測試面試。
七、 復試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45%)+復試成績(占55%);
初試成績=初試三(或四)門科目總分/5×45%
復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專業(yè)面試成績(具體的筆試、面試成績各占多少比例由學院(室)和學位點自行研究決定);
專業(yè)外語、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作為參考;
同等學力和跨專業(yè)考生加試2門本科主干科目成績作為參考;
任何一門復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八、 調劑規(guī)則
調劑要求: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下達的復試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學位點的具體要求。
調劑程序:
1.3月中旬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公布各調劑專業(yè);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上的“調劑系統(tǒng)”向我校提交調劑申請(“調劑系統(tǒng)”開通時間由該網(wǎng)站公布);
3.各碩士點負責人根據(jù)考生的調劑申請及時與考生本人電話聯(lián)系,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4.各碩士點在“調劑系統(tǒng)”上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5.考生根據(jù)“復試通知”要求,準時到我校參加復試;
6.考生復試通過后,經(jīng)校研招辦檢查無誤,我校將在中國研招網(wǎng)的“調劑系統(tǒng)”中將該考生選為“待錄取”,請考生及時上網(wǎng)接受我校的“待錄取”;
7.4月底-5月中旬公布全校擬錄取名單。
九、 體格檢查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
1.考生必須到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
2.體格檢查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全國殘聯(lián)關于碩士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調劑考生如能提供第一志愿報考院校復試體檢表可不參加我校調劑生體檢。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參加體格檢查標準參照全日制考生,如能提供一年內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報告可不參加我校統(tǒng)一體檢。
十、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心理健康測試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調”、“派人外調”和直接對考生的考核。
2.復試時,學院(室)黨委(黨總支)領導直接與考生面談,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同時認真審查考生所在單位的鑒定意見及人事檔案材料,給予考生公正的評定??忌缧栉嗾埜嬷?。
3.心理測試含筆試和面試,筆試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中心負責,面試由學院(室)負責。
十一、 錄取
1.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jù)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綜合成績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各自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復試合格的考生,一志愿優(yōu)先錄取。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數(shù),不得超過。凡復試中某一環(huán)節(jié)不合格考生不得錄取,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3.擬錄取名單,要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十二、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校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郵箱:jw5047@163.com;
3.實行信息及時公布制度;
4.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時間內受理考生的投訴和申訴。
本辦法由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杭州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陳永富
副組長: 郝敬習
成 員: 張學東 朱 煒 朱俊瑞 童富勇 溫正胞 洪治綱 歐 榮
詹士昌 邱化玉 王慧中 謝 琪 張邢偉 章劍林 楊九華
周小甌 張 偉 夏一鵬 關韶華 陳 星 余龍進 陳丹宇
姜建忠 王 平 施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