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政策解答
來源: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953 次 日期:2017-03-20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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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泰州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等有關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解答:

一、關于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問題

1、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為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2、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如: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二、關于崗位計劃中“學歷”及“其他說明”的問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wǎng)站核驗),可以報考。

雙專科學歷按??茖W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

三、關于回避問題

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四、幾種類型的人員能否報考的問題

1、社會在職人員可以報考,但在進入體檢前必須提供本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不可以報考。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憑落戶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報考。

3、2016年及以前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尚未就業(yè)、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yè)生按社會人員報考。

4、2014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不能報考;通過公開招考新聘用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見習期)不能報考。

五、報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問題

1、網(wǎng)上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正確理解和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并對兩者一致性和自身條件的真實性全過程負責。報名階段,招聘單位對網(wǎng)上報名信息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實際情況是否和所填報情況一致、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在資格復審時確認。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均為原件及復印件);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報考有其他崗位條件要求崗位的,還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按時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的網(wǎng)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必須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持有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七、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本次《招聘公告》規(guī)定,各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均為3∶1。報名結(jié)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不能開考的崗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通知考生,并允許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重新報考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八、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九、哪些情形為考察不合格的問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六)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七)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八)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一)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二)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14年3月28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十七)自2012年3月28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十八)自2014年3月28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十九)自2014年3月28日(含)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2016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情形的。

十、關于成績合成方法的問題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均設合格線,筆試依據(jù)今年省確定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專業(yè)科目加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不合格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確定專業(yè)加試人員。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6:1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yè)加試人員。

3、確定面試人員。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加試結(jié)束后,無專業(yè)科目加試的崗位根據(jù)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有專業(yè)科目加試的崗位根據(jù)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科目加試成績占40%計算合成成績,并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進行面試。

4、計算總成績。面試結(jié)束后,無專業(yè)加試的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有專業(yè)科目加試的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科目加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十一、關于可報考專業(yè)的確認問題

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yè)的要求。執(zhí)行《泰州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對其中沒有明確,但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yè)是屬于該類專業(yè)的,可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市組織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市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相關網(wǎng)站上“專業(yè)添加目錄”中發(fā)布。報考人員即可按程序報名,招聘單位將審核通過。專業(yè)目錄添加申請?zhí)峤唤刂箷r間為3月26日16:00。

十二、關于考試費用問題

按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筆試費用100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報名筆試費用,在網(wǎng)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9日16:00前通過指定銀行繳納,逾期未繳費視作報名無效。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wǎng)上支付;參加筆試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筆試所在地考試部門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十三、本“政策解答”的內(nèi)容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2017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中涉及的其他問題,也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606567, 8688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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