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填寫(江門市統(tǒng)一使用A3雙面表格)
1、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看封二的填表說明。
2、封面及表格第一頁及第二頁的“備注”欄由申請人填寫,只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晰、端正。
(1)姓名、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申請資格種類、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所學專業(yè)、專業(yè)技術職務、申請任教學科(課程)、身份證(或港澳臺證、軍官證等)號碼為必填項目,必須填寫準確、清晰,“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必須與申請人身份證一致,其余項目按實際情況填寫。
(2)“工作單位”的填寫:工作單位的全稱,以單位公章為準。
(3)“戶籍所在地”填寫至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
(4)“申請教師資格種類”的填寫: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5)“出生日期”的填寫:“出生日期”必須與所填寫的“身份證號碼”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按身份證號碼所顯示的出生日期進行填寫。“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6)“畢業(yè)學校”和“所學專業(yè)”名稱按畢業(yè)證書填寫。
(7)“最高學位”填寫“博士”、“碩士”、“學士”或“無學位”。
(8)“最高學歷”填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rdquo;、“中師”、“幼師”、“其它中專”、“高中”、“文盲或半文盲”。
(9)“現(xiàn)從事職業(yè)欄”按國家規(guī)范要求填寫(如公務員、醫(yī)生、工人、農(nóng)民、軍人等)。
(10)“申請任教學科(課程)”只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其他人員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其所學學科相一致。任教學科只能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tǒng)”的“申請任教學科”欄中選擇,如所選的是“申請任教學科”中沒有的學科,以相關或相近的學科代替。
(11)“本人簡歷”從本人小學畢業(yè)后填起,先填寫所有的學習經(jīng)歷,再填寫工作經(jīng)歷。填寫學習經(jīng)歷時注明學歷層次(研究生、本科、大專等)及學習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脫產(chǎn)、函授、電大、自考、業(yè)余、網(wǎng)絡教育等)。
(12)申請人如有“取得過某種教師資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被撤銷過教師資格”、“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情形,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3、申請表的第二頁“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至“普通話水平”由工作單位填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中符合免測條件的由工作單位填寫,填寫要求如下:
⑴“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的填寫措辭不作統(tǒng)一要求,當要簡明扼要,據(jù)實填寫;
⑵“身體和健康狀況”一欄填寫:按“合格”、“不合格”填寫;
⑶“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情況”一欄的填寫:
相應層次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的填寫“符合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特許條款”;
非相應層次師范教育類畢業(yè),已補修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填寫“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合格”;
⑷“普通話水平測試”一欄的填寫:除填寫測試等級、分數(shù)外,還要寫上是否合格;
⑸“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結(jié)果”一欄的填寫: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相一致,且在學期間有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符合免測條件的由工作單位填寫“免測”,并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其他人員,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組織評審專家委員會在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后填寫。
(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填寫
第1-3欄由申請人填寫,第4-11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單位人事處)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沒有工作單位或所在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或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要嚴格按照表格中的內(nèi)容填寫,要求內(nèi)容概括,文字精練,據(jù)實填寫,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鑒定單位(全稱)”一欄加蓋鑒定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