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fā)〔2015〕6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17年上半年有關認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面試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學且畢業(yè)未超過3年的全日制師范類、離校時未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畢業(yè)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
(三)已取得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并通過聊城市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即面試)的申請人員。
(四)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在陽谷縣的中國公民。
(二)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前,尚不具備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不能做出認定合格結論、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學期,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屆生不參加此次認定,可參加2017年6月中旬的教師資格認定)。
(四)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合格證書。
(五)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要求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六)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七)申請小學、初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報考面試科目一致。
(八)符合免試直接申請認定條件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認定與學歷層次類別相應且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yè)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yè)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
(九)根據魯教師發(fā)〔2013〕1號文件規(guī)定,2013年(含)后入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不再執(zhí)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三、認定機構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魯教師發(fā)〔2015〕6 號文件規(guī)定:陽谷縣教育局負責認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為陽谷(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認定)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須在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報名系統(tǒng)不開放)。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站(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參加國家統(tǒng)一
考試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并填寫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考生,選擇認定機構為陽谷縣教育局,確認點為:陽谷縣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陽谷縣谷山路119號)。
(二)組織體檢。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時間:2017年3月29日至30日;申請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時間:2017年3月31日;
體檢地點:陽谷縣人民醫(yī)院;
教師資格申請人自行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打印《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填寫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貼好一寸照片。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日上午7 點前,最晚不超過7點30分,逾期不再受理),持本人身份證、體檢表到醫(yī)院進行體檢,集合地點為陽谷縣人民醫(yī)院西病房樓體檢中心。體檢結果只在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有效。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查或復查。體檢時需空腹,到指定醫(yī)院后按醫(yī)院安排自行繳費。體檢完成后,將體檢表交回一樓導醫(yī)臺,自行帶走者,體檢無效。
(三)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將認定教師資格證所需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到相應認定機構。
現場提交材料時間:2017年3月29-31號
提交材料地點:陽谷縣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陽谷縣谷山路119號)。
現場確認提交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站(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后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要求使用A3復印紙雙面打印,裝訂無效);
(2)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和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頁紙上);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同時提交以下三個材料之一:
①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關于本人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人自行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tǒng)打印);
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張,背面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申請學科,所提供照片應與中國教師資格網站(www.jszg.edu.cn)上所傳照片一致。
(6)思想品德鑒定表。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并加蓋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公章且認定合格。
(7)考試合格證明材料或免試申請材料。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申請人提交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符合免試條件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須含教育學、心理學等全日制教育類課程修習成績及畢業(yè)教育實習成績,成績單中未注明教育實習成績的需提交在校期間的教育實習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8)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復印件;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在當地參加社保的繳費證明、明細等材料。
(9)質量較好的紙質檔案袋,上面寫清本人姓名,申請資格種類及任教學科。
(四)組織認定。由認定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
(五)證書發(fā)放。請在5月下旬關注陽谷教育信息網公告。咨詢電話:0635-6217239
(申請表格詳見附件)
陽谷縣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