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測試在3月11日下午進行,考生應佩帶號碼布,持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于下午1:50前到達第二運動場西入口參加檢錄,未按時進行檢錄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2.凡在檢錄處三次點名不到者,按棄權(quán)處理。檢錄時間為徑賽項目考前30分鐘檢錄,運動員應在考場工作人員帶領(lǐng)下,提前10分鐘到達考點。田賽項目考前40分鐘檢錄,考生應在考場工作人員帶領(lǐng)下提前25分鐘到達考點。
3.參加徑賽項目測試的運動員,起跑若兩次犯規(guī),則取消本人的測試資格。
4.跳遠項目,起跳板離沙坑距離為:跳遠男、女均為3米;三級跳遠男子為11米、女子為9米。
5.檢錄和測試過程全程攝像,測試結(jié)果現(xiàn)場公示。
6.根據(jù)教育部有關(guān)文件,在檢錄和測試前后過程中,凡經(jīng)查實考生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測試紀律之行為的,沒收參加測試的相關(guān)證件,取消測試資格、測試成績,移交司法機關(guān),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追究直接和相關(guān)的責任人的責任。
7.測試執(zhí)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頒布的《田徑競賽規(guī)則》,在測試中出現(xiàn)犯規(guī),成績無效。
8.凡參加徑賽項目男、女100米、200米、100米欄、110米欄測試的運動員,初測成績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后方可參加復測。凡參加田賽遠度項目測試的運動員,每人測試三次,初測成績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的運動員還有三次投、跳機會。復測名單在初測完后30分鐘內(nèi)在成績公告欄內(nèi)公布。獲得復測資格的運動員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復測。所有項目均取初測、復測中最好成績?yōu)闆Q定成績。
9.男子跳高起跳高度為1.70米,女子跳高起跳高度為1.40米,每次升高5公分,男子1.80米,女子1.50米之后,每次升高3公分。
10.徑賽項目使用電子計時成績,并輔以人工計時,如電子計時設備故障時使用人工計時成績。每一跑道由3名裁判員計時。徑賽成績在測試后立即公布,并由運動員簽字確認。
11.田賽遠度項目使用人工測量的成績。田賽成績須運動員簽字確認。
12.田徑測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