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縣委政法委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做好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相關工作事宜,成立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陳 林
副組長:唐匯馳
成 員:胡 軍、馬業(yè)貴、李海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政法委政工室。
二、選調崗位及數(shù)量
共選調工作人員3名,其中文字綜合2名,社會綜治管理1名。
三、選調的范圍和對象
(一)選調范圍
全縣縣鄉(xiāng)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具有公務員(含參管)身份的人員(在職領導干部除外)。
(二)報名條件
1.具有公務員(含參管)身份,且已完成登記備案手續(xù)。
2.具備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含12月31日當天),男性,身體健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1月,含試用期。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辦理調動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1.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時間:2017年1月11日-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地點:縣委政法委政工室(縣委會辦公樓二樓)
聯(lián)系電話:0736-5338975 18075625221(馬業(yè)貴)。
4.需提交的材料:畢業(yè)證、身份證及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資格審查:經初審、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終審合格后發(fā)放準考證,并通知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不符合選調條件者,隨時取消資格。
六、考試、考察、體檢等具體事項
開考比例:按報考人數(shù)與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不低于3:1的比例確定。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結束后,根據(jù)成績排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儀表氣質、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反應與應變能力等。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考察環(huán)節(jié)主要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在面試、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如因報考者中途放棄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名額空缺,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最多遞補2次。通過了考試、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的擬選調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xù)。
中共石門縣委政法委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