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7年公務員招錄簡章
來源: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5743 次 日期:2017-01-11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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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我市2017年將組織考試錄用450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市級機關65名、轄市(區(qū))機關153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33名、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99名;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45名,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6名,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社區(qū))主任2名。現(xiàn)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江蘇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和《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考錄范圍、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考錄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行政、政協(xié)、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經省審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

(二)考錄對象

1.社會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指社會人員)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限制。

2.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2”,考錄對象為:持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3.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我省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4.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上述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我省市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

5.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在本轄市(區(qū))轄區(qū)內的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任現(xiàn)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的人員,除符合上述條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的還應具備:

1.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3.符合招錄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省級公安機關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的還應具備: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jiān)獄工作;

2.符合考錄職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y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要求;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能測評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還應具備: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A);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政法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畢業(yè),并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5.身體健康,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四)不得報考的人員

201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7.自2012年1月19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8.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19.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0.2016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1.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3.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全市各考錄職位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簡介、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信息,自2017年1月10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以下簡稱上述網站):

常州組工網(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試網(www.czpta.gov.cn)

常州人才網(www.czrc.com.cn)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常州市人事考試網(www.czpta.gov.cn)

2.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7年1月12日9∶00-1月1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1月12日9∶00-1月20日16∶00

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單位負責;轄市(區(qū))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由其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考錄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解釋,并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

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1月12日9∶00-1月21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單位的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98元報名、筆試費用。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2.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時與考場中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3∶1)的職位,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筆試所在地的考務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

6.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繳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7日9∶00-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參考地的考務機構聯(lián)系解決。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和面試。考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考試工作要求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我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各科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嚧缶V可在上述網站查閱。

2.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7年3月11日。

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

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的職責分工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符合考錄職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及考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須在體檢前提供)及考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上述網站公布。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由審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在面試前3天截止。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規(guī)定復審期間內,未參加復審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公安、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的,體能測評和體檢在面試前進行。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簽字后,當場送達考生。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原則上筆試成績占50%、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考察、公示及錄用

(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偝煽兿嗤?,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報考公安、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的體能測評在體檢前進行,其參測比例為5∶1,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體檢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確定人選。因體能測評和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職位缺額時,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遞補。

錄用體檢工作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市級機關由招錄單位負責,轄市(區(qū))單位由該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負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審核和監(jiān)督。

錄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65號)執(zhí)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和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用人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有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情形,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有關人員,還要按規(guī)定進行政審。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上述網站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擬錄用部門、職位、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以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給《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江蘇省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擬錄用人員必須憑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窕蜻`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考錄政策、錄用職位、資格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考錄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解釋。

報名政策咨詢:各招錄單位政策咨詢電話表附后,報考人員如有問題可電話咨詢。

考錄政策咨詢:(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網報(考務)技術咨詢:(0519)88266686

監(jiān)督舉報:(0519)12380、8568200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六、本簡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各招錄單位政策咨詢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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