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勞動爭議調解,進一步發(fā)展壯大調解員隊伍,現(xiàn)面向社會招募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吸納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自愿從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志愿者協(xié)助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化解勞動爭議矛盾糾紛。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時間
2016年12月20日— 2017年元月19日。
二、招募數(shù)額
招募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10名。
三、招募條件
我市年滿18周歲,具備以下條件的公民可報名參選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
(一)公道正派、聯(lián)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善于溝通協(xié)調、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知識,如:曾擔任過審判員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或者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或者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工作滿2年的,或者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者系市區(q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在校法學(法律)專業(yè)大學生。
(三)身體健康,愿意利用自己的業(yè)余時間,無償參與勞動爭議調解。
四、志愿者權利義務
(一)志愿者權利
1、接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參與勞動爭議調解或獨立調解勞動爭議。
2、經本人同意,推薦到市區(qū)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
3、免費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勞動爭議調解員專題業(yè)務培訓。
(二)志愿者義務
1、堅持中立、公正、合法原則,對爭議進行居中調解,并向當事人宣傳勞動法律法規(guī)。
2、自覺維護調解員的形象,尊重雙方當事人,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態(tài)度誠懇。
3、嚴格遵守調解紀律。不得偏袒一方當事人,不得侮辱、恐嚇當事人,不得索取、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當事人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不得對外透露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含聯(lián)系方式),不得為當事人介紹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代理人。
五、招募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市民朋友可任選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報名:
1、登錄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jsychrss.gov.cn/),下載《鹽城市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將填寫的《報名表》發(fā)送至電子郵箱ycsbb2013@163.com。
2、下載并打印《報名表》,郵寄或直接送到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處(鹽城市東進中路88號)。
(二)市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擇優(yōu)選取10名人員擔任調解志愿者;
(三)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四)頒發(fā)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證。
咨詢電話:88182109。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
易賢下載網:2016年鹽城市招募勞動爭議調解志愿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