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實隊伍,更好地開展新晃檢察工作,經報請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同意,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面向全縣范圍公開遴選機關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人數
(一)文秘崗位1名;
(二)財務崗位1名。
二、選調范圍
(一)全縣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二)現在外縣市區(qū)工作并有回新晃工作意愿的新晃籍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公務員轉正后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二)年齡3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三)學歷、專業(yè)、工作經歷等要求:
1.文秘崗位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秘書學專業(yè),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2.財務崗位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yè),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四)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有犯罪前科的;
2.因違紀違法受處分或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七)加分項:
1、筆試加分
(1)報考文秘崗位:2016年10月1日前,獨立在中央級紙質媒體上發(fā)表過綜合信息、調研材料的(1000字以上),每篇+2分,網絡媒體每篇+1分;省級紙質媒體每篇+1分,網絡媒體每篇+0.5分;市級紙質媒體每篇+0.5分,網絡媒體每篇+0.25分。發(fā)表宣傳稿件、短訊的,按以上標準減半記分,10分封頂。
(2)報考財務崗位:助理會計師+1分,會計師+1.5分,高級會計師+2分。
(3)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C證的加2分,獲得A證的加4分。
2、面試加分
通曉侗語,能用侗語流利交流的+2分。
四、選調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會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6日。
2.報名地點: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政工室406室
3.咨詢電話:18890678218 15874594488
4.報名要求:
(1)考生下載《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近期紅底免冠1寸彩照2張(含電子版);
(5)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遴選證明。
(三)資格審查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負責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發(fā)放《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均按100分制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的比例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
1.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為1:3。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和基礎法律知識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文秘崗位的加考公文寫作,報考財務崗位的加考財會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開考比例為1: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即確定考察對象??疾靸热葜饕ǖ隆⒛?、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及報考資格條件??疾觳缓细裾撸淳C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疾飙h(huán)節(jié)發(fā)現相關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選調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經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試用和調動
公示無異議后,擬遴選對象試用期3個月,辦理借調手續(xù)。試用期滿合格者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者返回原單位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由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釋。
監(jiān)督電話:13974565455 13974565354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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