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三江人民醫(yī)院財務工作的需要,招聘財務科會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綜合考評、公開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
二、招聘崗位職數
會計1人。
三、招聘條件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有奉獻精神,熱愛財會工作。
2、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時間計算截至到2016年11月20日),
3、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中級及以上職稱;
4、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從事財會工作滿5年以上。
5、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及金蝶財務軟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符合條件的考生以實名的方式加543720865(建三江人民醫(yī)院招聘群)qq群,并在qq共享中下載《建三江管理局事業(yè)單位誠信報名表》,填寫完畢后將報名表發(fā)送到jsjzhuna@163.com信箱中。相關考務通知將通過qq群的方式通知,請各考生注意查收(相關通知內容以qq群管理員朱娜為準)。虛報、謊報以及擾亂正常考務秩序一經查實取消應聘、錄用資格。
2、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1日—11月27日受理報名。聯(lián)系電話:0454-5802985,聯(lián)系人:朱娜。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8:00至16:00時;地點:建三江管局人社局二樓203室。
4、資格審核所需提供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查詢打印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年限證明原件;
(6)近期免冠藍色背景正規(guī)一寸照片2張;
(三)考試
實行筆試、面試、技能考核及加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擇優(yōu)錄用。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技能考核占總成績的20%、面試占總成績的20%。考試實行加分制,加分項成績直接加入考試總績。具體加分辦法如下:
(1)會計職稱副高加2分;
(2)第一學歷本科加2分;
(3)中共黨員加2分。
以上加分項由審核組成員在考生資格審查時進行計分并簽字備案。
1、筆試:試卷總分 100 分,筆試成績按 60 %計入考試總成績??荚噧热轂橹屑墪媽崉铡嫽A、會計法、經濟法等相關知識和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2、實踐技能測試。測試成績滿分100 分,按20%折合計入考試總成績。測試內容為計算機常用辦公技能及財務工作相關技能。
根據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及加分項的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職數1:5的比例進入面試,特殊情況經請示招聘考試領導小組后再予決定。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 分,按20%折合計入考試總成績。面試內容為演講及一個問答題,考察應聘者的行為舉止、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等綜合素質。
4、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成績+面試成績+技能考核成績。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考試時間為11月29日,按準考證時間為準。
(四)考核和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最后總成績按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擬錄用考核人選,考核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抽調專人負責。
1、考核:由用人單位對通過體檢的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通過面談的方式進行考核。
2、體檢:參加考試考核人員根據最終總成績按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入圍體檢。如有入圍并列人員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體檢標準參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標準和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五)公示
應聘人員總成績、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人社局和人民醫(yī)院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辦理錄用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錄用手續(xù)。如有取消錄用資格人員,空缺崗位按應聘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并將補錄情況公示五個工作日)。
五、監(jiān)督
由紀檢委部門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454-5790713。
六、錄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由建三江人民醫(yī)院組織所在科室綜合考核測評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正式聘用,企業(yè)合同制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合同制管理人員標準發(fā)放,參照企業(yè)標準交納五險一金。
七、招聘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服從考務安排。對在報名、資格確認、考試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guī)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定對其處理。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建三江人民醫(yī)院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