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結束后,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申報調劑考生進行排序,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
無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依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設定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合成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合成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5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20%。
排序后,有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人事處按成績由高到低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普通職位按不大于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人民警察職位適當增加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按1:4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復審后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出現(xiàn)筆試總成績(設定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為:合成成績。下同)末位并列時,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shù)達到規(guī)定的面試資格復審比例人數(shù)后,不再對其他調劑人員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