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唐山地區(qū)戶籍(戶籍以2016年10月2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類高校2015、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不限戶籍;招聘崗位對戶籍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需取得國家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其所學專業(yè)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yè)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yè)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26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服務期)內的公務員、2017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