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2016年集中時間組織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
(一)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
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面試前資格審核
面試前,入圍資格審核的考生須按指定時間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時間為10月31日,替補審核時間為11月1日,審核具體時間、地點見附件2。不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忌艞壝嬖囐Y格的,須以書面或手機短信方式申明放棄。
資格審核須提交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和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
4.其他重要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7.報考“三支一扶”或“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出具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復印件;
8.考生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或為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9.報考崗位中,有戶籍(或生源地)規(guī)定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按父母戶口地進行報考的,需提供本人及父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按配偶戶口地進行報考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遞補資格審核
如出現資格審核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的,需遞補面試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筆試成績與本招聘崗位最后1名審核人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lián)系。如聯(lián)系不上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遞補資格審核須于11月1日前完成。
(三)面試時間、地點及形式
面試工作將按省人社廳的統(tǒng)一部署進行。面試時間安排在11月8日至10日,具體職位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考生于11月4日前登錄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查詢。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經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憑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請考生務必按照公告的集中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遲到或證件不齊者將被取消面試資格。
二、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達不到公告規(guī)定合格線的不能進入體檢。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各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中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流程、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三)體檢注意事項
1.視力、聽力、血壓、心率4個項目應在當天完成。如體檢結果不符合體檢通用標準的,考生對此4項體檢結果有疑問的,須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由用人單位在當天統(tǒng)一安排復檢,最多可復檢2次,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
2.除視力、聽力、血壓、心率4個項目外,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填寫《復檢申請表》送用人單位。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三、考察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全面掌握擬聘用人員的德才表現和遵紀守法及其他有關情況??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擬聘人員名單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當地人社局、江門市人社局、廣東省人社廳逐級審核后,在各級人社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審核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fā)現偽造報名資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并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事業(yè)單位考試。公示無異議的,由當地人社局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以上通知由江門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