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 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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