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對象
1.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并具有2年以上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歷。
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yè)單位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3.省管國有企業(yè)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4.中央駐豫單位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選調學科門類或學科為:應用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
3.身體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任(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計算時間
本次選調工作凡涉及時間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