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招聘面試事項
來源:易賢網 閱讀:994 次 日期:2016-10-08 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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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shù):入圍人數(shù)=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shù)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聘者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相近專業(yè)報考的,還需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局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合同、就業(yè)手冊),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如單位有需要,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雇)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我市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雇)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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