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夏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網 閱讀:4803 次 日期:2016-09-12 1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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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yōu)化區(qū)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寧組發(fā)〔2016〕23號),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6年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名額

本次遴選共有32個區(qū)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面向全區(qū)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開遴選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層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90名。具體職位可查詢《2016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

2.市、縣(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市、縣(區(qū))使用行政編制的工、青、婦機關工作人員。

4.自治區(qū)垂直管理單位的市及市以下機關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中央駐寧單位的市及市以下機關公務員。

以上所述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已經進行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

公務員身份人員既可報考公務員職位,也可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人員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職位,但其中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全區(q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統(tǒng)一招考錄用的人員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進入機關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員既可報考公務員職位,也可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2.新錄用公務員服務期滿5年(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9月30日,含試用期)。

3.通過調任、公推比選、換屆選舉等形式進入公務員隊伍,或單位列入參公管理范圍后登記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必須具有5年以上本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yè)要求。

5.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選職位表》中相關要求為準。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

2.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0日8:00至9月23日18:30。

3.報名程序:

(1)征求單位意見。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同意并在《報名登記表》上蓋章的允許報考,未經單位同意的不得報考。

(2)網上注冊。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2016年全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3)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本人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照片上傳不全的,視為報名無效。

(4)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每位報考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各職位相關的專業(yè)要求,可參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開遴選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試行)》(附件3)。

(5)報考人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向所在單位進行通報。

(6)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遴選單位負責。報考人應在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xù)的,可以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tài)后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

(7)報考人需要對報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及資格初審情況咨詢時,可撥打《職位表》中各職位后附的“聯(lián)系電話”。

(8)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于2016年9月25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9)結果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筆試

1.筆試于10月15日在銀川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報考人員登陸寧夏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2.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筆試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分機關、報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員與遴選名額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者不能參加面試。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前,各遴選機關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須加蓋組織部門查檔公章)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實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遴選機關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于遴選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遴選轉任資格。

(四)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需要在面試中進行專業(yè)測試的,遴選機關將專業(yè)測試實施方案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由遴選機關組織實施。

2.參加面試人員與遴選名額的比例低于2:1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范圍。

(五)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在面試中加試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比例最高不超過60%。

(六)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對象與遴選名額比例不高于2:1確定差額考察人選。遴選職位名額2人及以上的,考察對象與遴選名額比例不高于1.5:1??疾鞂ο笤谶m當范圍公布。對因特殊需要低于2:1比例進行面試且成績合格的人員,按照實際人數確定考察人選。

2.遴選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據職位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將考察結果進行量化。考察參照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寧組發(fā)〔2015〕44號)執(zhí)行。

3.實行考察預告制。將考察對象的簡要情況、考察時間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預告。

4.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資歷量化、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

5.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組在綜合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評分,并計算出每個考察對象的綜合得分。具體計算方法為:綜合得分=考試成績×60%+考察組評分×40%。

6.各遴選機關(單位)確定擬轉任人選時,須提交黨委(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七)體檢

1.遴選機關黨委(黨組)根據考察對象綜合得分情況提出擬轉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組織擬轉任人員進行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考生承擔,體檢合格的即為擬轉任人員。

(八)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1.公示。擬轉任人員名單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其原工作單位、遴選機關以及寧夏人事考試網同時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影響轉任問題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到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轉任手續(xù)。體檢不合格或公示后發(fā)現(xiàn)存在影響任用問題的取消擬轉任資格,空缺職位在考察合格人員范圍內依次遞補。報審材料主要有:關于公開遴選人員轉任的請示或公函、公務員轉任審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檔案、控編單等。

(九)其他

1.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在擬轉任公告發(fā)布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遴選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承認遴選結果,不按規(guī)定辦理轉任和任職手續(xù)的,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951-6669312/5099005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63

紀檢監(jiān)督電話:0951-5099016

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

1.2016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開遴選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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