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如擬招聘人數(shù)與筆試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則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報考資格復審。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審查按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證明材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凡有關資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查結果的,德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3、面試由德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范(試行)》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面試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為體檢對象),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