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與體檢工作由遴選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遴選機關根據筆試、面試(含專業(yè)測試)成績及權重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得列為考察人選。
考察人選比例一般為2∶1,確因工作需要的,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考察人選比例可放寬至3∶1。面試合格人員達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試合格實有人數確定考察人選。
根據工作需要,遴選機關可對考察人選采取短期培訓、跟班學習的方式進行考察,短期培訓和跟班學習的總時間不得超過30天。
遴選機關應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況,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的,遴選機關可結合考察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體檢須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