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體檢工作在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組織。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按擬聘人數(shù)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分為合格、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體檢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缺人員按該學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由考生個人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政審考核對象。
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由人社、教育部門進行政審和資格復核。內容包括:
1.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無違法違紀證明;
2.考生本人檔案;
3.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戶口本原件)。
考核合格后報人社部門批準并對外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對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間被舉報違規(guī)并經查實的考生和自動放棄考核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為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