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縣級機關干部進人渠道,優(yōu)化縣級機關工作人員結構,根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經(jīng)縣委同意,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從本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縣政協(xié)機關、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中為縣級黨群機關遴選10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1、縣委辦公室科員3名;
2、縣委組織部科員5名;
3、縣編委辦科員2名。
二、遴選的范圍及資格條件、職位要求
(一)遴選范圍
本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縣政協(xié)機關、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詳見各職位報考條件)。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職位要求
上述擬選拔職位對象除應具備《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各職位還需具有如下資格條件:
1、縣委辦公室科員3名:(1)3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文、法律、經(jīng)濟專業(yè)優(yōu)先考慮;(2)具有公務員身份;(3)參加工作滿3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鎮(zhèn)(街道辦)統(tǒng)招公務員和選調(diào)生參加工作滿5年;(4)中共黨員,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團結同志,吃苦耐勞;(5)身體健康。
2、縣委組織部科員5名:(1)35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2)具有公務員身份;(3)參加工作滿3年,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鎮(zhèn)(街道辦)統(tǒng)招公務員和選調(diào)生參加工作滿5年;(4)中共黨員,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吃苦耐勞,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寫作能力;(5)身體健康。
3、縣編委辦科員2名:(1)35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2)具有公務員身份;(3)參加工作滿3年,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鎮(zhèn)(街道辦)統(tǒng)招公務員和選調(diào)生參加工作滿5年;(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5)身體健康。
三、工作程序和步驟
遴選工作從2016年8月開始到2016年9月底結束。
為保證選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公開遴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報名審查(8月15日-8月20日)。具體步驟:
(1)公布遴選職位和報名條件。向各鎮(zhèn)、縣級機關各部門印發(fā)《南鄭縣2016年縣級黨群機關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并通過南鄭黨建網(wǎng)、縣政府信息網(wǎng)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廣泛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
(2)報名。各鎮(zhèn)、縣級機關各部門黨組織按照擬選拔職位遴選對象的基本條件、資格、要求和范圍,在本單位廣泛動員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由報名人員本人填寫《南鄭縣2016年縣級黨群機關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經(jīng)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簽署推薦意見后,本人現(xiàn)場到縣委組織部502室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張,公務員身份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復印件各一份(須提交原件進行審核)。
(3)資格審查。按選拔范圍和資格條件,由縣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每一職位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不低于3名,方可進行考試,否則,將取消該職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職位,該職位報名者符合其它職位資格條件的可改報考其它職位。
第二階段:組織考試(8月20日至8月25日)
具體步驟:
遴選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時間待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此次遴選工作人員按至少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數(shù)(若報考人員達不到1:3的比例,也可參加筆試,但成績應不低于其他職位進入面試人員的筆試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進入面試成績最低控制線為60分。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采用閉卷形式,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公文處理等能力。
筆試結束后,按照得分高低順序,按選調(diào)人數(shù)的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末位筆試成績并列者均進入面試。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zhì),包括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反應應變、語言表達等能力。
第三階段:考察、體檢(8月25日至9月5日)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綜合成績不帶入考察程序。
考察過程中,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報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況是否真實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實,并根據(jù)考察情況按照遴選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遴選對象。體檢標準和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階段:審批與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遴選對象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不辦理行政關系手續(xù)。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實績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意見報縣委組織部。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調(diào)入;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聯(lián)系電話:0916-5513026
中共南鄭縣委組織部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