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須提交的資料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xù)(模板見附件2)??忌矸轂樵诼毠珓諉T或參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注明招錄年度(招錄年度計算,如2013年招錄的公務員,2014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3年)。
3.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在校期間(入學至畢業(yè)證書頒發(fā)前)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yè)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可累積進行計算(指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
5.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6.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