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納州勐??h教育局2016年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來源:勐海縣教育局 閱讀:1485 次 日期:2016-07-23 1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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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h教育局2016年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調整我縣師資布局,改善師資結構,努力提高現(xiàn)有師資使用效率,促進我縣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縣人事部門批準,決定面向全縣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公開考試選調一批優(yōu)秀教師充實到城區(qū)學?!,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一)中學

單位 語文 英語 合計 備注
勐海縣民族中學   1 1  
勐??h第一中學 1 1 2  
合計 1 2 3  

(二)小學 

學 科 單位 語文 數(shù)學 音樂 合計 備注
勐海縣第一小學 1 1 1 3  
勐??h第二小學 1 1   2  
勐??h民族小學 2 1   3  
合計 4 3 1 8  

二、選調教師的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回避制度的原則。

(三)堅持報考人數(shù)達到1︰3方可開考的原則。

三、選調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任教三年以上的在職在編教師,未轉正教師及其他服務期未滿的教師不得報考(如特崗教師未取得服務證,引進教師未服務滿五年)。

(二)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愛崗敬業(yè)、無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期未滿者視為有違法違紀行為),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三)學歷及專業(yè)要求。

1.學歷要求:報考初中教師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報考小學教師崗位要求??萍耙陨?。

2.專業(yè)要求:所學專業(yè)為選調崗位專業(yè),或現(xiàn)任教學科與選調崗位一致且任教該學科滿3年以上。

3.其他:具有與選調崗位相匹配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報考語文教師崗位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中學教師不允許參加小學教師崗位選調。

(四)2013年以來,連續(xù)兩年獲得同一學科教學質量個人一、二、三等獎、獲得進步獎的教師免筆試(根據海教字〔2015〕257號文件)。分別按參加筆試教師第一、二、三名的筆試成績對應計算筆試成績,當兩年獲獎名次不同時,以高名次取值;連續(xù)兩年獲進步獎,以筆試第二名計算成績。要求獲獎科目和選調崗位科目一致。免筆試教師報名時也可選擇參加筆試,以本人參加筆試的成績計算筆試成績。

(五)2014年、2015年被縣教育局約談的教師不得報考。

(六)校級領導需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考。

(七)身體健康。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6年7月25日(周一)—7月27日(周三)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勐??h教育局人事股(局機關大樓四樓)

聯(lián)系電話:5123823;5198513。

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1.畢業(yè)證;2.教師資格證;3.普通話等級證;4.獎狀;5.《勐??h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一份;6.小一寸照片一張。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審驗并附復印件一份(需單位審核蓋章簽署“與原件相符”,驗件人姓名、時間)。

免筆試教師也需報名,并提交上述材料。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2016年7月29日(周五)

五、考試

考試方式:筆試和面試相結合。

(一)筆試

筆試時間:暫定2016年8月3日。

筆試地點:勐??h職業(yè)高級中學。

1.報考初中、小學崗位筆試范圍:對應崗位的現(xiàn)行教材內容占80%,教育學心理學案例分析占20%。(注:報考英語崗位的不作聽力測試)。

2.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按筆試成績+其他附加分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其他附加分將于筆試結束第二天在教育局大院公示欄張榜公布)。

(二)面試

面試方式:課堂教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分崗位和學科,面試實行代碼制,面試考官、應聘教師實行抽簽。面試滿分100分。

六、擬調入教師的確定、體檢

考試結束,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50%+其他附加分+面試成績50%,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調教師,按1︰1進入體檢,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

體檢合格后,對擬調教師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無舉報,報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xù),若有舉報由領導小組核實處理。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選調教師進行聘用(可能出現(xiàn)高職低聘)。

八、其他

(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由教育局組織實施,縣委保密辦、縣財政局參與,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凡在選調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如:偽造學歷、證書、虛報年齡、教學業(yè)績、教研成果及考試舞弊等,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提供假材料、假業(yè)績等學校相關責任人也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各中小學校長必須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參加選調。

(三)其它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勐??h教育局公開選調教師加分辦法

2.勐??h教育局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勐海縣教育局

2016年7月22日

勐??h教育局2016年公開選調教師公告(含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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