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考生報名,根據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2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經研究,現將我市招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關于黨校學歷人員報考問題
取得黨校學歷人員符合簡章和職位(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其他條件的可以報考。
二、關于政治面貌要求
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中共黨員和中共預備黨員均可報考。
三、關于政策性安置條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工作單位地點在本市范圍。其配偶可報考在淮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招考職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單位地點在清河、清浦、開發(fā)區(qū)的,可報市直、清河區(qū)、清浦區(qū)職位;在淮一方工作單位地點在本市所轄其它縣(區(qū))的,限報本縣(區(qū))職位。
2、“父母身邊無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駐戶籍和固定住所,身邊無子女照顧。子女可報考父母戶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職位,其中父母戶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開發(fā)區(qū)的,可報市直、清河區(qū)、清浦區(qū)的招考職位;父母戶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轄其它縣(區(qū))的,限報本縣(區(qū))職位。
3、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只限報考軍人服役地的招考職位。其中,軍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開發(fā)區(qū)的,可報市直、清河區(qū)、清浦區(qū)的招考職位;軍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轄其它縣(區(qū))的,限報本縣(區(qū))職位。
四、關于報名系統(tǒng)“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的填寫
“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為網報信息必填項,所有人員需如實填寫,下列人員還須說明相關情況:
1、根據《簡章》規(guī)定,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因此外省、市戶籍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可以報考我市職位,須在網絡報名系統(tǒng)“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已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
2、報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A)、大學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方面條件的,考生須在網絡報名系統(tǒng)“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相關情況。
3、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須在網絡報名系統(tǒng)“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注明在何縣(區(qū))何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何村(社區(qū))的何年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聘期滿考核合格,現仍在任(續(xù)聘)。
4、報考招錄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人員,需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組織人事部門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服務的相關情況。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須注明在何縣(市、區(qū))何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何村(社區(qū))任職的何年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
5、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報考人員需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軍人配偶等詳細情況。
五、面試前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面試前,參加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簡章》、《報考指南》和職位要求相關材料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業(yè)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符合“夫妻分居”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3、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隊)批復。
5、報考有外語、計算機、學位等要求職位的,須提供職位所需外語、計算機、學位等相關證明材料。
6、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的,須出具我市縣(區(qū))組織部門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報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我省縣(區(qū))組織部門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
淮安市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