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對象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除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外,其余職位均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入圍體檢人員名單見公告附件)。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體檢工作另行組織,請關注本網(wǎng)站相關公告信息。
關于綜合成績同分情況的處理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三條解釋為準。對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體檢人選。遞補體檢另行通知和安排,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失遞補機會。
二、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2016年7月13日至15日。
體檢地點:恩施州中心醫(yī)院體檢中心(地址:恩施市舞陽大街158號,恩施州中心醫(yī)院西醫(yī)部住院部一區(qū)一樓)。
請參加體檢的考生于7月13日至15日上午7:30前到恩施州中心醫(yī)院西醫(yī)部住院部一區(qū)八樓學術報告廳報到、集合點名,各職位具體體檢時間見公告附件,請考生注意查看??忌话匆?guī)定時間、地點報到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三、注意事項
1、請體檢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準考證(或筆試準考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并攜帶與準考證相同的一寸照片一張。另需準備體檢費用390元(由體檢醫(yī)院收取,考生自理)。
2、考生在體檢前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體檢前三天不做劇烈運動,不能飲酒、熬夜;體檢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進食、23:00以前就寢;體檢當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項目檢查前,不得進食(包括飲料)。抽血和B超項目檢查完成后,在體檢醫(yī)院用餐(免費提供)。
3、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根據(jù)《報考指南》第二條的規(guī)定,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視力按雙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標準執(zhí)行)。
妊娠期考生在體檢時應及時告知體檢醫(yī)生,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二條解釋為準。
4、體檢后,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在體檢結果未正式出來前(約2天)盡可能不要離開恩施城區(qū)。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聽從體檢工作人員安排。從報到至體檢結束時止,嚴禁使用通訊工具,否則按違紀處理。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調(diào)換體檢樣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
聯(lián)系電話:0718-8235827(州人社局職位職責管理與考試錄用科);
0718-8429026(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中共恩施州委組織部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日
附件:恩施州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體檢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eszrsj.gov.cn/2016/0706/227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