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來源:西雙版納州教育信息網 閱讀:1290 次 日期:2016-06-28 1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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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州教育局

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教育局、各相關學校:

為了平穩(wěn)順利的完成2016年西雙版納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根據《西雙版納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值與總分

(一)語文、數學、英語3個學科卷面分值滿分均為120分,按實得分的100%記入高中錄取總分。

(二)物理、化學和體育3個學科卷面分值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實得分的80%、50%和50%計入高中錄取總分。

(三)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達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低于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錄取總分。

(四)音樂和美術學科由學校自行組織考試,考試方式由學校自行確定,考試結果以等級呈現,分A優(yōu)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補考合格五個等級,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入高中錄取總分,不合格者不記分,補考合格也不記分。

13個學科記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成績公布與查分

(一)成績公布

成績公布時間:7月13日—15日

成績通知單由考生到所就讀學校領取

(二)查分

1.查分時間:7月13日至15日

2.查分辦法:對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持成績通知單于7月13日至15日到就所讀學校填寫查分申請單,查分結果于查分結束3個工作日內公布。

三、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1.普通志愿設置

西雙版納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實行成績公布后,劃定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填報志愿,錄取時按照批次順序志愿進行錄取。高中階段高中志愿共設4個批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報1個第一批次學校志愿(定向擇優(yōu)生志愿);3個第二批次學校志愿;1個第三批次學校志愿;2個第四批次學校志愿。

第一批次學校(定向擇優(yōu)):西雙版納州第一中學、西雙版納州第二中學、西雙版納州民族中學、景洪市第四中學

第二批次學校:西雙版納州第一中學、西雙版納州第二中學、西雙版納州民族中學、景洪市第四中學。

第三批次學校:景洪市第一中學、勐??h第一中學、勐臘縣第一中學。

第四批次為其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

2.“定向擇優(yōu)生”志愿設置

“定向擇優(yōu)生”實行學校推薦與考生志愿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各學校推薦的“定向擇優(yōu)生”,需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中填報定向擇優(yōu)學校,錄取時,學校推薦名單和網上填報志愿中都必須有該生信息,才能作為“定向擇優(yōu)生”錄取。

3.五年制志愿設置

五年制大專批次設2志愿,招生計劃參考《云南省2016年招生計劃(中職版)》,該計劃免費按每班10冊已分發(fā)至各初中學校。

4.中專、職高、技工學校志愿設置

中專、職高、技工學校批次各設1個志愿,招生計劃參考《云南省2016年招生計劃(中職版)》。

(二)填報志愿方式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實施網上填報。

(三)填報志愿時間

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18日—20日(18日8點開始,20日18點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用報名時的用戶名(或考號)、密碼登陸云南省招考頻道(www.ynzs.cn),自行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并在截止時間前到報名確認點進行確認,只有確認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不參加志愿填報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志愿。填報志愿完成后,考生必須通過“云南省招考頻道”查詢自己所填報并已確認的志愿信息。

各確認點根據州招生考試辦公室發(fā)布的全州考生成績分數段指導建議考生填報志愿,并確保每位考生按時完成志愿填報。填報志愿時必須尊重考生的選擇權,由考生認真思考慎重填報志愿,嚴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報志愿。

四、錄取辦法

西雙版納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州教育局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州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學校錄取由州教育局統(tǒng)一規(guī)定,集中錄取。其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由州招生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錄取,第三批次由州招生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各縣(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集中錄取,第四批次由各縣(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自行組織錄取。

(一)錄取時間

2016年7月25日至30日

(二)錄取原則

1.考生可根據自己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填報4個批次普通高中志愿,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所填志愿,遵循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實行擇優(yōu)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進行投檔,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滿足學校招生總數的情況下,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的投檔、錄取。各學校不得錄取沒有填報本校志愿的考生,如學校違規(guī)錄取將不予注冊學籍。

2.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4個一級指標須達到C等級及以上,其中第一、二批次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4個一級指標須達到B等級及以上。第一、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由州教育局確定,其它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由各縣(市)教育局確定。

3.定向擇優(yōu)生。第二批次高中招生計劃的30%按照初中學校辦學規(guī)模、辦學水平和規(guī)范辦學行為情況等因素,分解到全州各初中學校,實行定向錄取。州教育局將名額分配到各縣(市)教育局,由各縣(市)教育局具體分配到轄區(qū)內各學校。戶籍在本州七年級至九年級一直在我州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4個一級指標達到優(yōu)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總成績達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農村薄弱學校如無考生達到第二批次學校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可降低30分錄取。經學校推薦,校內公示至少3天后,報州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為確保工作的嚴肅性和準確性,要求各學校在推薦名單上加蓋考生所在學校的公章及縣(市)教育局的公章。各學校推薦名單由各縣(市)教育局匯總后于7月25日前將紙質和電子版的名單分別報送州招生考試辦公室和基礎教育科。

4.往屆生必須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yè)水平考試,依據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的志愿擇優(yōu)錄取。

5.我州戶籍省外就讀考生必須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考試;我州戶籍省內其他地州就讀考生,原則上需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考試,如就讀學校同意在當地報名考試,可在就讀學校參加考試,待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束后,由就讀地招生考試辦公室出具成績證明以及當地高中階段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證明。

6.在外就讀未參加我州考試,但要參加我州錄取的考生,由就讀地招生考試辦公室出具成績證明以及當地高中階段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證明,再由家長與招生學校聯系,招生學校同意錄取后,家長把相關材料交到州招生考試辦公室,州招生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錄取,錄取時間另行通知。

7.補錄。普通高中四個批次錄取完成后,由州、縣(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學校名單,由各學校申報補錄名單,可適當降分補錄,第一、二批次學校報州教育局審批錄取,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學校報縣(市)教育局審批錄取。

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縣(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要以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間、按要求順利完成各環(huán)節(jié)工作。

(二)各相關學校要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有關招生政策,積極通過校園網、櫥窗、宣傳欄、班會、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全面宣傳有關政策,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具體指導。對考生的報考資格,特別是特長生、定向擇優(yōu)生的錄取要從嚴審查,確保準確無誤。

(三)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省、州有關文件規(guī)定,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志愿指導、資格審查等工作。要建立責任制度、誠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訴制度等,認真組織好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凡在招生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聯系人:徐永林聯系電話:18088031436

附件1:2016年普通高中“定向擇優(yōu)生”指標分配表

附件2:西雙版納州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志愿表(草表)

西雙版納州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2016年普通高中“定向擇優(yōu)生”指標分配表.doc

西雙版納州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志愿表(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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