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編委《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組建工作機構的通知》(涇機編發(fā)〔2015〕22號)精神,為加快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平臺,推動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開展,決定采取公開遴選的形式,從縣房管局公開遴選部分工作人員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現就有關遴選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
從縣房地產管理局遴選工作人員9名,其中:
(1)從持房屋登記官資格證人員中遴選工作人員3名。
(2)從其他工作人員中遴選6名。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縣房地產管理局在編在崗一般干部職工。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清正廉潔;
(2)熱愛和熟悉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發(fā)證、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總、歸檔和檔案管理等工作,熟悉不動產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法違規(guī)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未滿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選程序
1.組織報名。統(tǒng)一在縣人社局組織報名,報名時間從2016年6月2日上午8:30開始,至6月3日下午18:00結束,共兩天時間。報名時須提交本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填寫《涇川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和近期彩色照片2張。
2.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縣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允許參加遴選考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報名資格。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后與遴選名額要達到一定比例。
3.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及有關不動產登記管理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組織考察。筆試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和用人單位負責,按公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對擬遴選人員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5.公示及調動。擬遴選人員確定后,由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擬遴選人員在政府網站進行為期5天時間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社局負責統(tǒng)一辦理調動手續(xù),并享受全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工資福利待遇。
涇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