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專業(yè)技能測試公告
來源:廣東省統(tǒng)計局網 閱讀:4928 次 日期:2016-05-19 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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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近期將開展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專業(yè)技能測試工作,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

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2016年5月25日上午10:00—11:30;

地點:廣東省統(tǒng)計局四樓會議室(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10號樓422)

二、資格復審及測試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1),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專業(yè)技能測試對象。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資料

1.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及其他佐證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紅底)。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請資格復審對象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專業(yè)技能測試及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專業(yè)技能測試及面試資格。

四、專業(yè)技能測試方式

專業(yè)技能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測試范圍參考《2016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技能測試大綱》(詳見附件2)。專業(yè)技能測試按100分計算,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合格分數線為60分。

根據筆試成績×6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20%計算面試前綜合成績,根據面試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按1︰3比例計算,出現末位同分的,均入圍面試。

面試工作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組織,各職位的具體面試時間請考生密切留意有關面試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20-83134429、83134438。

廣東省統(tǒng)計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1.2016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16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技能測試大綱

2016年廣東省統(tǒng)計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見http://www.gdstats.gov.cn/ggl/201605/t20160519_328180.html

姓 名 準 考 證 號
徐 暉 999990807521
何 誠 999990908419
陳春輝 999991002006
鄭鎮(zhèn)波 999990813405
王胡均 999990402026
懷 博 999991103803
全 森 999991406514
劉碧湘 9999911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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