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黔東南州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府發(fā)〔2013〕19號)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工作需要,鎮(zhèn)遠縣委政法委擬公開遴選工作人員3名。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由縣委政法委組織實施。
二、遴選計劃和崗位
詳見《中共鎮(zhèn)遠縣委政法委2016年度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在鎮(zhèn)遠縣內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公務員(參公人員)需出具本人自愿放棄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的承諾。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0日。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2013年3月30日后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提拔擔任鄉(xiāng)科級領導職務正處于試用期或選任制未滿一年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查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本次遴選考試信息發(fā)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鎮(zhèn)遠縣門戶網。
(一)報名
報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報名時間: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鎮(zhèn)遠縣委政法委辦公室;
報名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2)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本人身份的證明材料(經州級組織、人事部門錄<聘>用審批材料),屬大中專畢業(yè)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關文件或轉正定級審批表(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中共鎮(zhèn)遠縣委政法委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1份。
(二)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2016年4月7日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
(1) 筆試考試時間:2016年4月8日,筆試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考試科目具體見職位表。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報考人員未達到遴選職位1:3比例的不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六、面試(專業(yè)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yè)測試)
筆試結束后,依據遴選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及遴選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入圍擬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本崗位計劃遴選人數如因筆試環(huán)節(jié)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進入擬入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該崗位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如出現報考人員自動放棄的,按本實施方案有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由縣委組織部向社會公示。
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或調配手續(xù),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縣級以上相關單位遴選(選調)。對用人單位在公開遴選報名資格審查等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面試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請妥善保管好)方能參加面試(專業(yè)測試)。
未參加面試(專業(yè)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偝煽?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考察
(一)考察對象及人數確定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先考察后體檢的辦法進行。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本職位遴選計劃數確定考察對象,考生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規(guī)定列入考察對象。
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考察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為考察對象;本職位計劃遴選人數如因面試環(huán)節(jié)出現缺考、違紀、棄權或自動放棄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等原因致使考察對象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按規(guī)定比例依次遞補進入考察,無人遞補的,則按實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列為考察對象,否則將取消或減少該職位遴選計劃。
(二)考察的組織形式和內容
考察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縣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實施。
縣委政法委派出2名以上正式干部組成的考察組(考察組成員應熟悉遴選職位相關業(yè)務)??砂凑瞻l(fā)布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征求意見、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進行。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由同一考察組考察。
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注重實績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以及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
八、擬調對象的確定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綜合分析,客觀評價,撰寫考察報告,向書記辦公會議匯報。經書記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并征得縣委組織部同意,提出擬調對象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九、體檢
根據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按各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各崗位遴選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縣委政法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十、公示和辦理調動
縣委政法委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人員,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如遇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在公示期滿后,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
十一、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下實施,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及縣委政法委負責解釋和確定。
政策咨詢電話: 0855-5722377
監(jiān)督電話:0855-5722076(縣紀委)
0855-5720698(縣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股)
中共鎮(zhèn)遠縣委政法委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