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jīng)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一)符合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細則:
1.符合高考加20分投檔政策的考生,加50分;
2.符合高考加10分投檔政策的考生,加30分;
3.符合高考加5分投檔政策的考生,加15分;
(二)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加分細則:
1.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考生,加50分;
2.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考生,加30分;
3.獲得市級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5分;
(三)獲得國家承認的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加分細則:
1.獲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加50分;
2.獲得中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加30分;
3.獲得初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加15分;
(四)取得發(fā)明專利或?qū)嵱眯滦蛯@目忌?0分;考生務必于3月30日--4月9日之前將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右上角寫上考生號和姓名)交至招生就業(yè)辦公室核實,核實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后,將原件歸還,復印件留存。
以上加分情況,由學校單獨招生考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