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新沂市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來源:新沂教育網 閱讀:1106 次 日期:2016-03-16 17: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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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我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三年過渡期的最后一年。為認真做好新沂市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人[2015]6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新沂市戶籍人員、人事關系在新沂市(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二、關于2016年教師資格考試工作

(一)關于國考相關政策

1.國考面試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內可以申請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組織一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報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

(二)關于省考相關政策

1. 2016年,我省不再單獨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筆試,只有一門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2. 我市于2016年將組織最后一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測試對象限以下兩類人員:

① 符合我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免試條件人員;

② 取得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

3. 2017年起,我市不再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中,所學專業(yè)與申請學科不對應或畢業(yè)后5年內沒有申請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面試),并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基本程序

(一)總體流程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注冊申請。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各確認點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場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或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人應按受理認定機構的要求,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符合過渡辦法人員還應按時參加由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一種類型、一個學科的教師資格。

1.通過國考人員

網上申請→現場確認→體格檢查→作出結論

2.過渡人員

網上申請→現場確認→教學測試、體格檢查→作出結論

(二)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個工作日的8:30至17:30(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為準)。

2.網上報名注意事項:通過全國統(tǒng)考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由“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參照過渡政策申報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首次進入系統(tǒng),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tǒng)提示,確認網上申報協(xié)議。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tǒng)”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報系統(tǒng),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tǒng),打印出申請表。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4月下旬。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和相關報名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F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再另行通知。

2.現場確認所需材料的準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

(2)小二寸紙質照片2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具體尺寸為33MM(寬)×48MM(高)。

(3)《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貼好照片,由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體檢。

(4)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憑人事關系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件和復印件等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5)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yè)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見,證明時應寫明有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7)通過國考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通過省考的過渡人員提供我省《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人員要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有關證明。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及未經學校統(tǒng)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字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或“教育”字樣,或成績單中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并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

④個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⑤高等學校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8)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9)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人員,如果所學專業(yè)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單科成績合格證明,或申請人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

對跨專業(yè)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

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在申請相應學段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在職教師若非教育學類專業(yè)畢業(yè),應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

(10)在編在職的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由所在單位提供相關證明。

(11)檔案袋1個,并粘貼《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

登錄徐州教師資格認定網(http://xzjszg.xze.cn),在 “表格下載”欄目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照片粘貼頁、材料袋封面等。

復印件請統(tǒng)一用A4紙復印,按4-10項材料順序裝訂。

現場確認的同時,屬于過渡政策的省考人員報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收費標準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13〕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新沂市教育局于2016年5月底前自行組織最后一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在職盲聾啞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仍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提交認定申請。具體測試安排由省教育廳另行通知。

(五)體格檢查

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通過國考人員和符合過渡認定條件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合格人員進行體格檢查。

(六)教師資格專家委員會評審

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在聽取教師資格管理部門和專業(yè)評議組意見的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包括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以及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進行考察評議,提出審查意見。

(七)資格證書發(fā)放

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工作。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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