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學位授予單位,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發(fā)布本單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yè)信息,以及培養(yǎng)方案、課程考試成績有效期、同等學力全國統考成績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提出申請,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及電子照片。
3. 信息確認
申請人在擬申請碩士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現場確認:提交規(guī)定的書面材料(原件),采集圖像與指紋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等,接受資格審查。
4. 資格審查
學位授予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將資格審查結果錄入信息平臺。并將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轉入在冊申請人信息庫。
5. 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務管理流程及時間安排
①2月25日前,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通過信息平臺設置本省考試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3月10日前,學位授予單位將所有擬參加2016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指紋、電子照片等)采集完畢。
③3月10日至31日,在冊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申請參加同等學力全國統考,選擇考試科目和考試地點。
④4月5日前,學位授予單位審核申請人的報考資格。
⑤4月8日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報考資格審核的申請人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
⑥4月9日至15日,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登錄信息平臺編排考場、考號,并將相關書面材料報送學位中心。
⑦5月23日至29日,考生通過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
⑧5月29日,全國統考,考生通過指紋驗證后方可入場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