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根據《公務員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報請省公務員局批準,省公安廳決定面向全省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到廳機關工作。具體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省公安廳機關綜合研究職位15名(其中女性不超過1名)。
二、選調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實績的原則;
(三)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四)筆試、面試和考察相結合原則;
(五)嚴格按規(guī)定和程序辦事的原則。
三、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公安事業(yè),組織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二)省內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職務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工作經歷;
(四)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科員級職務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級職務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七)有文字綜合工作經驗,具備較強的理論功底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獨立承擔各類公用文體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八)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
(九)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與辦法
(一)發(fā)布公告
2016年1月13日,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和網站上發(fā)布省公安廳機關面向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條件、程序等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同時一并進行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為2016年1月27日—28日,每天9:00至16:00,報名地點為吉林省公安廳門衛(wèi)接待室(長春市新發(fā)路806號)。報名者應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和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名表(附照片)一式三份(報名表格式及填報要求見附件);
4.近期本人獨立撰寫的3篇以上文稿材料;
5.報考所需的其它文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選調工作簡章,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guī)范,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另外,每位報考者來現場報名時,需提前做好參加筆試準備(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工作證參加考試,考試用品自備)。
(三)筆試和面試
1.筆試。2016年1月30日上午9:00,在吉林警察學院教學樓(長春市凈月開發(fā)區(qū)博碩路1399號),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2.面試。在筆試成績及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選調職位名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有關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按照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合計算總分。根據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職位數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分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兩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并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選調人選。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集中進行,體檢結果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復檢一次,最后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側重考察其政治素質、個人修養(yǎng)、實際工作能力及其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如考察人選不符合選調職位要求,書面通知考察人選本人,一般不再遞補。
(五)決定與任職
根據考核情況和選調職位要求,由省公安廳黨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任職和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手續(xù)。
五、組織領導
此次省公安廳機關面向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在省公安廳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由省公安廳政治部具體組織實施,省公安廳紀檢監(jiān)察部門派員全程監(jiān)督。
六、信息發(fā)布與政策咨詢
吉林省公安廳網站(http://gat.jl.gov.cn)為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信息發(fā)布專用網站,有關考試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網站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咨詢電話:0431-82098134、82098145(吉林省公安廳政治部干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