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要求,凡《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中提示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復審?,F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招考職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月19日-20日(周二、三)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榮華中路15號博大大廈1608室
聯系電話:67880122。
三、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有關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網上打印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單;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黨員證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等)。留學回國人員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學校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
2.請考生根據本公告說明的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及時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4.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職位的面試資格。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人事教育處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