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名單。為做好面試準備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有關規(guī)定,現將參加面試考生面試確認和寄送材料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
國家公務員局已經對報考上海海關各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人選,面試名單已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1月22日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shhgkaolu@customs.gov.cn進行確認,郵件標題格式:“××職位+××(考生姓名)+面試確認”;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注明。
二、寄送材料
請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建議采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至上海海關人事處(以寄出郵戳為準;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一路13號419室;郵編:200002;電話:021-63233303)。
(一)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復印件(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報名推薦表復印件(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
3.成績單復印件(原件需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身份證、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戶口本(戶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6.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7.延緩派遣畢業(yè)生還應提交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茖W歷復印件)。
(二)社會在職人員及待業(yè)人員應提供以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復印件(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并提供《同意報考證明》(需加蓋公章);待業(yè)人員提供《待業(yè)證明》(需加蓋公章);(模板參見附件)
3.身份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戶口本(戶口登記卡)本人頁復印件;
5.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茖W歷復印件);
6.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7.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中: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復印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三)留學歸國人員
1.報名登記表復印件(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身份證、學生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
4.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fā)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
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海關總署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因學校放假等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加蓋學校印章卻有困難的,可先寄送未蓋章復印件,蓋章件可在事后補交。上述材料復印件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以供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請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知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請考生關注海關總署網站“公務員考錄”欄目和上海海關網站發(fā)布的關于考錄工作的后續(xù)通知。
聯系電話:021-63233303(工作日8:30至17:00)
傳真電話:021-63230161
互聯網聯系郵箱:shhgkaolu@customs.gov.cn
郵寄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一路13號419室
郵編:200002
特此通知。
附件1: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附件2:同意報考證明
附件3:待業(yè)證明
上海海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