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近日發(fā)生在湖北荊州某商場的電梯慘案讓人驚駭又痛心。乘手扶電梯的母子二人,在電梯行至盡頭時,踩上踏板時突然坍塌導致踩空,跌落的一瞬間,母親將兒子舉到高處,短短幾秒鐘之內,自己被電梯吞噬。幼兒被手扶電梯卡住,雖然無生命危險,但手臂受重傷。
【標準表述】
回顧此次電梯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幾點,一是電梯蓋板設計不合理,前沿板和蓋板之間容易松動和翹起,電梯質量也存在問題;二是電梯維修保養(yǎng)不當,質量維保體系不健全;三是事故發(fā)生后,工作人員未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電梯慘劇”時有發(fā)生,反映出電梯生產質量、維修不力、監(jiān)管缺位以及公眾安全意識的缺失等問題。提升公共設施負責人的安全觀念,加強公共電梯維修保養(yǎng)和監(jiān)管,刻不容緩。
【具體措施】
第一,完善公共設備安全立法,加強法律執(zhí)行力度。對商場、學校等公共場所的電梯等安全設施規(guī)范進行制度化、細則化,尤其將電梯制造廠家、維修保養(yǎng)部門、使用主體的相應責任進行細化落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對電梯等設備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單位進行安全監(jiān)管。加大處罰力度,對公共安全領域玩忽職守者進行嚴厲問責。
第二,維保部門及時對公共設備進行保養(yǎng),提升安保能力。公共設施“三分產品七分保養(yǎng)”,《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則》規(guī)定,維保單位應當對電梯進行15天一次的維修保養(yǎng)。電梯保養(yǎng)部門應定期對維修人員進行安全維護教育培訓,以提升維修人員的安全維護能力。
第三,公共設備使用部門肩負起安全保障義務,提升應急應變能力。商場等公共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責任和應急應變能力培訓。電梯發(fā)生隱患時,使用相應特殊裝備及時自動關閉電梯,如果不能關閉,商場應當在醒目地方標志提醒細則或者安排工作人員對乘客進行安全引導和疏通。